据《新京报》报道,3月19日,网上一组游客在大兴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区下车游览的图片引发关注,在该图片说明中称有游客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在动物园自驾区下车。
此事再度引发了网友对游客破坏规则的热议,对此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转发图片并表示:“难道这么多血的教训还叫不醒你: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区,一家人多次下车,工作人员已劝阻两次。平安北京再次提醒:老虎不是吃素的!”
而《新京报》采访律师提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如游客确有过错,动物园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然而,北京时间“时间论”(微信ID:Btimelun)认为对于在野生动物园下车或者在常规动物园攀爬等问题,不应该仅仅靠“老虎不是吃素的”来规范,否则只不过陷入“发现一起折腾一起”的境地,永无休止。
就在去年7月23日下午,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造成1死1伤。
而在今年1月29日下午两点左右,一名成年男子出现在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虎山内受到老虎攻击,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管委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死者张某未购票,翻墙进入动物园,咬人老虎则被击毙。
从屡次发生的事件看,当事人抱有一定侥幸心理是主观方面不可忽略的因素。而在此次事件中,由于大兴野生动物设有壕沟电网将猛兽与游客隔开,或许反而成了游客抱有侥幸心理的一个原因。
于是,越是设置严格的管理措施,越是从硬件设施上进行隔离和规范,反而可能助长了某些人的侥幸心理,这样的逻辑死循环是所有公共服务场所不能承受之痛。而这解决这一问题,出了从法律上为像动物园这样的公共服务场所设置规范,同样也应该追究破坏规范的责任。
比如在此次“下车事件”,游客为了一己私欲随意下车,除了道德失范也破坏了动物园的游园秩序,更令人惊讶的是,在面对动物园工作人员的劝阻时,游客竟然拒绝接受,直到该区域当值值班经理约2分钟后到达劝阻才上车。此类行为显然已经让动物园支出了不必要的人力成本。
而在宁波、八达岭的两次事件中,老虎被击毙、野生动物园停业整顿,这实际上都给动物园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作为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游客,理应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也应该考虑此类造成危险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此类在野生动物园下车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既可以让游客更好地遵守规范,维护自身的安全,同时也让动物园在管理时更加理直气壮,当然老虎也可以歇歇,不用再面对“全家桶”的诱惑了。
文/佘友独